答:根据《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缴纳期限>的公告》(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相关规定, 自2017年10月1日起,我市契税缴纳期限由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缴纳税款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