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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08-31 09:47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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