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在线咨询 > 咨询热点
你好,我公司在去年买卖股票发生了亏损,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要以清单申报方式还是专项申报方式?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05-31 16:08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因此,企业买卖股票发生了亏损,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文章
  • 相关下载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