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2月1日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纳税申报表正式上线使用,为便于纳税人依法、规范履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我局草拟了《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6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27日止。
附件:
1、关于调整2016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调整2016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解读).doc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