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行政复议或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dg.gdl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3号,邮编:523071,电话:0769-22887912,传真:0769-22887388)。
一、概述
2015年,我局在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根据《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税收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总体呈现三个“更”:
一是信息公开渠道更多元化。2015年,我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在门户网站首页增设了税收宣传、税务新闻、分局公告栏等专题栏目,更方便纳税人查询政策文件和办税指引。2015年9月上线“东莞地税”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税收动态和实现微信办税。同时广泛运用各新闻主流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是信息发布工作更高效。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最新信息动态,同时通过公众微信号实时发布政策热点和办税资讯,纳税人接收更及时。并通过本地电视、电台、报刊、知名网站等主流媒体及国、省级主流报刊发布和解读最新政策热点,报道新闻动态,及告知最新办税指引,实行同步解读,同步宣传,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更高效。
三是信息公开硬件服务更优化。2015年升级改造部分办税服务厅,扩大信息公开场所面积,增加导税人员和固定宣传栏;增设24小时自助办税厅21个,配置LED显示屏和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机,并设置固定宣传栏21个,张贴税务宣传画报42幅;扩充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工服务座席,同时通过语音和网站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确保涉税咨询渠道更畅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优化和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及时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通过门户网站及微信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5年我局通过网站发布信息5184条。其中,信息公开类98条,税收动态(税收宣传栏目)207条,纳税辅导类7条,税收法规类11条;新增分局公告栏目,该栏目发布信息4324条;发布其他信息537条。9月份我局公众微信平台开通以来共公开政府信息351条。
(二)通过主流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主流新闻媒体,及时公开公布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关心的涉税事项,解答处理群众实际问题。2015年,我局通过《东莞日报》、《南方日报》、《中国税务报》、南方网等媒体共刊登政府信息61篇(次),制作专题电视栏目《地税与你》6期,分别通过东莞广播电台、东莞阳光网、南方网等共发布政府信息29篇(次),参加“阳光热线”电台直播节目1次,参加新闻发布会2次。
(三)通过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是国地税合作升级办税方式。联合开发“金三易”、打造“国地通”平台简化办税流程;全国首创“O2O”联合办税;省内率先实现国地税联合网报;搭建“税银通”平台助中小微解决融资问题等,纳税人获取涉税信息更方便,办税更快捷。二是通过税收宣传月,精心组织“送税法进企业、进校园”、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税费宣传示范区等多项税收宣传活动,让纳税人了解最新税收政策、税收动态。三是利用纳税人学校设施定期组织开展纳税辅导培训。2015,我局纳税人实体学校及网络学校共举办各类税法宣传辅导活动405场,参加人次达4.8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宗,均在《条例》规定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未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不存在减免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个别基层分局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落实不到位,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等。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做好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部门沟通。充分做好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督促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内容,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办事指引。二是提升业务水平。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学习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和实际操作方法,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三是继续优化服务。进一步建设好门户网站和微信平台的公开栏目,加强与省局、市政府的信息公开系统对接。并继续做好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提升发布效率和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