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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4-03-25 09:01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本报告由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行政复议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11日起20131231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gzamfw88.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3号,邮编:523071,电话:076922887288,传真:076922887388)。

一、概述

2013年,我局在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根据《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税收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优化载体建设。一是做好各栏目的内容更新和维护,紧贴税收征管热点,响应纳税人的需求,补充和丰富各栏目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及时、规范有序、互动畅通、服务高效。二是在门户网站首页增设了“个人所得税专区”、“中小微企业专题”、“股权转让所得税辅导专栏”栏目,更专业具体地向纳税人公开政策文件和办税指引。

(二)丰富公开形式。我局除了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外,还注重打造其他各种公开途径。2013年,我局通过举办优惠政策宣讲会、送政策送服务上门、打造办税服务厅宣传阵地、参加“阳光热线”电台和网络直播节目、在《东莞日报》和东莞广播电台开辟宣传专栏,主动设置宣传议题,分15期对近期群众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涉税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宣传,扩大税收宣传受众范围,进一步普及税费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纳税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除了一些定期检查外还专门在门户网站上开通分局局长信箱短信提醒功能,由系统在接收纳税人来信时自动发送短信给分局经办人员,以便进一步提高回复效率,持续提升“局长信箱”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优化和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全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3年,东莞地税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政府信息5235条,其中信息公开类318条,占6.1%;税收动态类312条,占6.0%;纳税辅导类859条,占16.4%;税收法规类44条,占0.84%;分局专栏类3576条,占68.3%;其他信息126条,占2.4%

(二)利用“公交在线”公开税收政策。我局通过市“公交在线”的宣传平台,在市内15条公交线路300多台公共汽车上投放税收广告,每天滚动播放时长约15秒的税宣动漫广告和30秒的文字广告,以群众喜闻乐见、朴实形象的方式普税法、宣税事、展税收,进一步扩大公开税收政策的覆盖面和提升宣传的效果。

(三)利用宣传辅导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3年共举办各类税法宣传辅导活动328场次,参加人次达2.7万,派发宣传资料13万份,有效促进了税企交流互动。

(四)利用社会新闻舆论工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3年,我局通过《东莞日报》、《东莞时报》、《广州日报》、《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等报刊媒体共刊登政府信息56篇(次),制作专题电视栏目《地税与你》8期,分别通过东莞广播电视台、电台、东莞阳光网共发布政府信息48篇(次),参加“阳光热线”电台直播节目1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宗,并按时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未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不存在减免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岗位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完善等。2014年,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加强人员培训。基于工作的变动,我局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学习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和实际操作方法,注重培养AB岗位角色,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继续改造优化载体。以纳税服务为中心,不断升级改造信息公开平台,重点加大对公众关注热点的公开力度,认真做好信息反馈,推动税收工作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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