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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与征收率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1-01-10 09:14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序号 税种 征收率 适用范围
1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
5% 其他各镇
2 教育费附加 3%  
3 地方教育附加 2%  

计算公式:
  应纳城建税 = (实缴增值税+实缴消费税+实缴营业税+免抵增值税税额) ×适用税率
  应纳教育费附加 = (实缴增值税+实缴消费税+实缴营业税+免抵增值税税额)×3%征收率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 (实缴增值税+实缴消费税+实缴营业税+免抵增值税税额)×2%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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