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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0-03-22 17:08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东莞市地税局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09年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市地税局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3号,邮编:523071,电话:0769-22887288)。

    一、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

    2009年,我局在省地税局和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围绕目标任务,结合地税实际,大力推行“阳光税务”,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积极营造公正有序、公开透明、诚实信用的税收法治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一年来,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更加重要位置,与中心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逐步建立起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同抓、负责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进一步落实制度建设。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我局根据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地税局、东莞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的有关规定》等系列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三)进一步强化内容建设。为了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下发的“文明办税八公开”和“十公开”的规定,不断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拓展,重新编制和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对凡是运用“两权”办理的与群众和纳税人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公开的事项,我局都将之向社会或内部全面公开。

    1.对外公开,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在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重点关注了税收法律法规、纳税人关心的税收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多种途径和媒体及时进行了公告,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有关税收信息,主动、有效地配合地税各项工作的推行和开展。

    2.对内公开,加强监督管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内的对象是全体税务干部职工,紧紧围绕与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干部职工最为关心、关注、反映最为强烈的热点问题等一些重大事项进行公开,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有力促进了全市地税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进一步创新公开形式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注意广辟渠道,不断加强载体建设,实现政府信息全方位多渠道公开。

    1.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开。各分局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器,并定期更新有关内容,使纳税人可随时查询有关纳税事宜。编印税收宣传资料、每月免费派发地税法规公告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使纳税人能较快较直接了解税收法规政策和办税指引。设立税收咨询窗口,公开咨询及投诉电话,为纳税人及时解答办税中遇到难题,消除纳税人的疑惑。

   2.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我局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通过东莞地税网站、政府公共网站、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手机短信等信息化手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目前,我局已形成了网站、报纸、电视电台为主要平台的固定政府信息公开阵地。

   3.利用税法宣传活动进行公开。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税法进企业”活动,为我市企业举办政策讲解座谈会,为纳税人送上最新政策法规,听取他们对地税工作建议,帮助纳税人解疑释难,提高纳税人对相关税收政策的认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我局认真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及时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全年365备用网站共发布各类政府信息 1017条,其中:局务公开类28 条,占2.8%;纪检监察类11条,占1.1%;税收动态类102条,占10%;纳税辅导类105条,占10.3%;税收法规类530条,占52.1%;分局专栏类220条,占21.6%;其他信息21条,占2.1%。通过东莞阳光网发布政府信息7次。通过《东莞日报》、《东莞时报》、《广州日报》、《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共刊登政府信息68期。制作并免费发送《东莞地税》报12期。通过电视台发布政府信息35次,制作专题电视栏目《地税热线》8期,通过电台发布政府信息9 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全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全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支出0元,没有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没有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9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与社会和纳税人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如个别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升等等。2010年,我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发扬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职能作用,采取措施积极改进,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再上新台阶。一是要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注重时效,服务社会,方便群众。二是要加快推进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化建设,整合各类税收宣传资源,建立健全纳税人咨询热点问题收集、发布制度,不断拓展公开信息的领域。三是要进一步健全监督、考核和评议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给予处罚并给予追究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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