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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登记程序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0-08-16 16:15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社保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保部门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需资料请参考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用人单位凭《社会保险登记证》和有关资料到银行签订《银行ETS扣缴社保费协议书》。(办理《银行ETS扣缴社保费协议书》所需资料根据所在银行要求)

(三)用人单位凭《银行ETS扣缴社保费协议书》到地税分局办理扣费登记手续。

三、窗口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并录入用人单位扣费银行资料

四、办理时限说明

资料齐全当天受理

五、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方式

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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