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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09-03-22 17:34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08年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市地税局2008111231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3号,邮编:523071,电话:0769-22887288)。

一、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

2008年,我局按照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层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缓和了征纳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推动了依法治税工作和各项地税工作的完成,全面提高了地税工作整体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开机制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我局党组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它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从部署安排、方案制订到具体实施,一环紧扣一环,扎扎实实抓了三个“落实”:一是组织机构落实。为更好地落实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布置和要求,我局成立了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分工,实行由市局党组统一领导,市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分工机制;各镇区基层分局也都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做到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一起抓,全员参与,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制度建设落实。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我局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根据《条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规定,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工作规划落实。我局通过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中长期工作规划,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涉及的重要问题,有效促进本局机关和全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拓展公开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化

为了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下发的“文明办税八公开”和“十公开”的规定,不断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拓展,重新编制和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对凡是运用“两权”办理的与群众和纳税人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公开的事项,我局都将之向社会或内部全面公开。

1.对外公开,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在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重点关注了税收法律法规、纳税人关心的税收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多种途径和媒体及时进行了公告,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有关税收信息,主动、有效地配合地税各项工作的推行和开展。

2.对内公开,加强监督管理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内的对象是全体税务干部职工,紧紧围绕与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干部职工最为关心、关注、反映最为强烈的热点问题等一些重大事项进行公开,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有力促进了全市地税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创新公开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多样化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上,我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以群众看得到、看得清、看得懂,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

1.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开

办税服务厅是纳税人了解税务机关政府信息的主渠道,我局通过各种措施、花大力气把各办税服务厅建成对外税务政府信息公开的中心。

1)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各地税分局因地制宜地设立了内容齐全、简单明了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把地税机关的工作职责权限,税务工作人员的职责、服务行为标准和服务承诺,有关办税事项和流程、近期地税工作动态等向纳税人公开,并结合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内容。

2)设立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我局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投入,在各基层分局办税服务厅设立了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器,利用高科技公开税务政府信息,并定期更新有关内容,使纳税人可随时查询有关纳税事宜。

3)编印和发放税收宣传资料、法规公告。我局从广大纳税人的自身需要出发,制作了适合不同行业纳税人阅读的一系列办税指引小册子,对纳税人经营期间同时可能遇到的涉税事项作较全面的介绍,并每月免费派发地税法规公告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使纳税人能较快较直接了解税收法规政策和办税指引。

4)设立税收咨询窗口。每个分局设立税收咨询窗口,公开咨询及投诉电话,选出一名业务精湛、综合素质较高的税干担任咨询员,在大厅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和业务咨询,为纳税人及时解答办税中遇到难题,消除纳税人的疑惑。

2.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我局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通过东莞地税网站、政府公共网站、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手机短信等信息化手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目前,我局已形成了网站、报纸、电视电台为主要平台的固定政府信息公开阵地。

3.利用税法宣传活动进行公开

建立了“税法走进行业协会税收政策咨询会制度”,定期每季度以集中的方式为我市各行业举办政策讲解座谈会,为纳税人送上最新政策法规,听取他们对地税工作建议,帮助纳税人解疑释难,提高纳税人对相关税收政策的认识,拉近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距离,改善征纳关系。

4.采用多种形式对内公开

一是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内公告。二是实行公示制度。对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采用先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再由相关科室核实,最后由局党组集体决定的方式,体现了公正、公开,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强化监督,注重成效

为了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落到实处,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特点,对各科室的工作进行了明确,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其他科室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对口政府信息公开项目的部署和落实。市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基层分局和市局机关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设立投诉窗口、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以便我们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365备用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365备用网站2008共发布各类政府信息461条,其中:局务公开类3条,占0.65%;纪检监察类11条,占2.4%;税收动态类87条,占18.87%;纳税辅导类86条,占18.66%;税收法规类63条,占13.67%;分局专栏类180条,占39%;其他信息31条,占6.72%

(二)通过报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08年通过《东莞日报》、《东莞时报》、《广州日报》、《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共刊登政府信息67期。通过电视台发布政府信息6次,制作专题电视栏目《地税热线》12次,通过电台发布政府信息4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全年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全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支出0元,没有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与社会和纳税人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规范、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和不足。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按照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扬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职能作用,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学会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二)健全发布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我局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将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设置并开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方便信息公开权利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设施,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内容目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落实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分局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同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2009年3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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