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加强城市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凡在我国境内交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附加税。
一、纳税人
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
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三、税率
我市城建税的税率分为两个档次:
纳税人所在地在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所辖区域内的,适用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东莞各镇所辖区域内的,适用税率为5%。 文档附件: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加强城市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凡在我国境内交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附加税。
一、纳税人
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
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三、税率
我市城建税的税率分为两个档次:
纳税人所在地在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所辖区域内的,适用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东莞各镇所辖区域内的,适用税率为5%。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