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东莞市大朗地税分局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认定非正常户的名单予以公告。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大朗税务分局
2018年1月12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东莞市大朗地税分局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认定非正常户的名单予以公告。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大朗税务分局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