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我市谢岗镇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认定非正常户的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谢岗税务分局认定非正常户公告(2017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