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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至全国实施的所得税政策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05-02 15:37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为了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的驱动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将原仅限于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的四项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内实施。

一、什么是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国家为了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目的而设立的,在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例如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珠三角等11个示范区,东莞的松山湖作为珠三角示范区的成员,也属于示范区之一。国家对这些示范区作了税收政策的倾斜,实施更优惠的政策,以推进和鼓励创新驱动发展。201510月,经国务院109次常务会议决定,将这些示范区的部分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

1.该项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1510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什么是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有限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制企业是如何缴税的?

有限合伙制企业根据“先分后税”的基本原则,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有依法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享受本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核定征收的企业与非居民企业能否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根据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的规定,限定了法人合伙人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因此,只有查账征收的企业合伙人,才能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根据总局2015年第81号公告,只有居民企业才能享受该项政策,非居民企业不包括在内。

5.“两年”是指公历的两年,还是24个月?

这里的两年,是指24个月。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4个月,同时,法人合伙人对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也应满24个月。

例如,A企业于2012102日投资于某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又于2013102日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至2015102日该投资满2年,A企业满足优惠政策条件。

6.投资额的计算是按实缴投资额还是认缴投资额呢?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实缴投资额计算;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按法人合伙人对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占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的比例计算。

7.如果投资了多间企业怎么办?

如果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多家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合并计算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是考虑到法人合伙人可能会投资多家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分配可能会有所差别,有些会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分配,有些则没有,因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有些项目可能永远没有回报。如果限定其可抵扣的投资额仅能抵减从其对应投资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则会造成法人合伙人的可抵扣投资额无法完全得到抵减,从而削弱这项优惠的政策效应。

三、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

1.该项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15  10  1 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 5 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新政策与原政策有何分别?

原政策的所指技术转让,指的是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技术所有权或是转让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原政策仅指“转让独占许可使用权”,新政策增加了“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

如果使用权在一定时期限内只转让给一家公司不能再转给别的公司,那就叫做独占许可;如果使用权既可转让给这家公司,又是可转让给另一家公司使用,则为非独占许可。目前不少企业会更倾向于选择非独占许可的方式转让使用用,因此独占许可意味着拥有技术所有权的公司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再授权其它公司使用该技术,会减少转让公司的所得收益。从社会发展来说,非独占许可使用意味着可能同时有多个企业或个人使用同一项技术,从而有利于技术扩散和在短期内大规模应用。

3.技术的范围包括有哪些?

该政策所指的技术,限于企业拥有所有权的技术。技术所有权的权属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4.技术转让所得如何计算?

计算方法: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一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一相关税费一应分摊期间费用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许可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转让协议约定的许可使用权人应付许可使用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该无形资产按税法规定当年计算摊销的费用。涉及自用和对外许可使用的,应按照受益原则合理划分。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应分摊期间费用(不含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和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按照当年销售收入占比分摊的期间费用。

四、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

1.该项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161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转增股本适用什么税率?

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指的是哪些?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4.该政策适用于非上市企业还是上市企业?

该政策适用于非上市及未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上市公司或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5.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与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它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属于分配个人所得部分,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6.该项优惠应如何申请享受?

    企业转增股本涉及的股东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股权奖励、转增股本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办理转增股本分期缴税,企业还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上年度及转增股本当月企业财务报表、转增股本有关情况说明等。

五、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1.该项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161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新政策与原政策的区别?

新政策与原政策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能分期缴纳。

根据财税〔200535号规定,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但是股权奖励不等同于现金奖励,股权资励给予员工的时候,并无发生任何的资金流,员工其实是需要拿出一笔现金来缴个人所得税的。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更快更多地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于是允许员工在取得股权奖励的时候,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间内分期缴纳。

3.该笔收入如何计算?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

    对于上市公司股票,因其流动性较强,其在公开市场的交易价格可以作为其公平市场价格。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当日为非交易时间的,按照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

    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价格,由于其流动性较差,通常难以找到较为合理的参照价格。因此,对非上市公司,一般情况下根据个人取得的股权份额所对应的企业净资产确定其公平市场价格。对于企业净资产无法确定的,可以通过最近一段时期企业股东转让股权时的合理转让价格类比确定。若净资产法和类比法都无法确定股权价格的,企业经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可通过其他合理方法确定股权价格。

4.相关技术人员包括哪些?

该政策所指的相关技术人员是指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获得股权奖励的两类人员:

    1)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包括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2)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50%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5.企业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的股权奖励能分期缴税吗?

企业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的股权奖励,不得按该政策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6.股权奖励包括有偿奖励吗?

该政策所指的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如果是有偿的即使是低于市场价格的,都不适用这项优惠政策。

7.技术人员获得股权奖励后如果取得现金分红或转让收入,该如何处理?

技术人员获得股权奖励后,如果取得该部分股权对应的股息红利,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的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转让奖励的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也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8.该项优惠应如何申请享受?

    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技术人员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股权奖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缴税,企业还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活动的说明材料、企业股权奖励计划、能够证明股权或股票价格的有关材料、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说明、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等。


附录:

自主创新区推广至全国的所得税政策有关文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doc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doc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doc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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